60 天Grace Period 期间可以递交H-1B吗?

60 天Grace Period 期间可以递交H-1B吗?
金润律师事务所 陈文律师

随着7月临近, 许多学生的OPT时间即将结束,还有两个月Grace Period,可以F-1 身份继续留在美国。 假如这段时间找到工作, 还是可以递交H-1B申请。

移民法规定,H-1B申请只要“及时递交”,F-1 身份可以延长到9月30日。 所谓及时递交是指4月1日开始, F-1身份期间、OPT期间、和60天Grace Period,在以上三段时间内递交H-1B申请, 都是“及时递交”, 可以相应延长F-1 身份直到10月1日H-1B生效。 所以, 如果在Grace Period找到工作, 还是可以在不离境的情况下, 在美国转换
H-1B身份。

如果在上述提到的三段时间, 没有找到工作,回国后收到以前面试公司的聘用通知,可以申请H-1B吗?假如在OPT结束,60天Grace Period之后, 没有转换成其他身份,F-1 身份结束, 可以暂时回国以维持良好的身份记录。 如果找到工作, 可以请雇主在美国递交H-1B, 本人在中国的美国使馆申请H-1B签证。 由于申请人在F-1 身份结束及时离境, 身份记录良好, 重签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大。 因此, 如果F-1 身份期间,没有在美国找到工作,回国后还有机会申请H-1B签证。

实习生以及找到工作的人要注意, 在OPT结束之后,Grace Period期间直到10月1日H-1B生效, 没有工作许可, 否则将会留下非法打工的不良记录, 将来可能影响到绿卡的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