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文律师
最近, 百万投资移民热潮有所降温, 随之而起的是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绿卡–Eb1 C的申请。移民局跟随美国的经济走向, 对职业移民签证, 包括H-1 B等的申请, 从严处理, 但唯有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签证和绿卡申请, 大开绿灯。让人不由得感叹, 美国经济的复苏, 还有移民局的贡献呐。
投资移民新趋势,是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绿卡申请, 也就是第一类职业移民的第三种。这类绿卡申请的优势在于: 投资金额少; 申请人绿卡拿到之前, 可以继续在本国生活;递交绿卡申请时, 可以连带整个家庭一起递交; 直接申请到永久性绿卡。 另一方面,百万投资移民,要求金额起码是50万美元, 加上区域中心的各种费用, 大约实际投资需55万至60万美元; 另外,百万投资移民绿卡,要求两年的考验期, 也就是说, 申请人只能先拿到临时绿卡, 只有两年后投资项目运作正常, 才可以申请永久绿卡。 所以,百万投资移民绿卡,兼具资金和绿卡风险。相比之下,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绿卡申请, 投资资金灵活, 可依据美国公司规模确定实际投资金额; 申请人以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的身份 和公司大股东的资格, 对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运作具有发言权, 公司的运作风险可操作和控制, 起码可以预知和防范。
这种绿卡申请的要求, 基本上与 L-1 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签证相同, 一是申请人在本国公司担当中层以上职务,二是外国公司要投资美国公司的50%以上股份, 建立母子公司关系。 所不同的是, L-1 签证,可以在初建公司时申请, 也就是说, 当公司还没有盈利的时候, 也可以申请到L-1 签证。申请绿卡, 则要在公司运作一年以后才可以递交。 但如果 投资人投资现有公司, 则不受一年期的限制。 另外, 申请绿卡要求公司具备相当规模和一定盈利。
我们律所最近成功处理 了一些跨国公司企业经理绿卡–Eb 1 C 的 申请。尽管有些案件的条件不是特别充足, 但经过我们的悉心准备, 还是很顺利的通过了, 说明移民局为了刺激经济, 目前对这类案件网开一面。
金润律师事务所专长Eb1 A/B,Eb1 C, NIW, PERM, H-1 B, O-1, L-1等申请,陈文律师为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办律师, 经验丰富,成功率高。(由于移民法律变动频繁,本律师及事务所不保证以上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,个案请向律师事务所咨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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