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5 投资移民简介

金润律师事务所陈文律师

          EB-5 是美国专门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的移民签证类别–第五类优先。投资移民是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绿卡的捷径,没有排期,不需要申请人具有高等学历或丰富的工作经验,任何一位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美国投资的方式给自己,配偶和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绿卡(永久居民身份),举家迁移美国。目前,Eb5 投资移民有大幅度快速增长的趋势,今年下半年, 移民局预测2015财年的Eb5名额可能在2015年4月告罄, 从此开始排期。

投资人必须以一定数额(50万美元或100美元两种)的投资在美国建立项目,或购买已经存在的企业,加以整顿或重组, 并证明他们的投资将能创造规定的就业人数。由于投资移民要求所投资的企业,至少必须存在两年,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,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,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。区域中心, 是管理50万美元Eb5投资项目的团队。投资人参与这种投资项目,区域中心往往要求5年以后才可以将投资款转让或出售。投资风险和绿卡风险相对较高。

如果投资人不参与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,自已经营一个项目或企业, 则需要投资100万美元, 投资风险自担。 比如,投资人购买一个经营多年的餐馆, 需投资100万美元。 其中购买餐馆生意60万美元, 20万美元用作重新装修整顿, 20万美元用作日常经营运作。

EB-5申请步骤基本分为两步:一、临时绿卡。申请人递交I-526 申请,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,向投资项目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。证明资料包括: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, 投资资本的来源及合法性,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创造的10个全职就业机会。 二、永久绿卡。临时绿卡两年到期前90天,投资人递交I-829申请。 证明在临时绿卡两年中, 实际创造或维持了10个就业机会, 投资企业运作良好。

投资人申请移民的方式有多种,要视投资金额、有无海外公司、以及投资人国家与美国有无百万投资移民的条约等因素决定。 也就是说, 不同情况,要进行个案分析,取长补短, 以求申请成功。

金润律师事务所专长Eb1 A/B,Eb1 C, Eb5, NIW, PERM, H-1 B, O-1, L-1等申请,陈文律师为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办律师, 经验丰富,成功率高。(由于移民法律变动频繁,本律师及事务所不保证以上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,个案请向律师事务所咨询)

金润律师事务所

地址:6100 Corporate Dr., Suite 178
Houston, TX 77036
律师热线:832-495-7889
Fax: 713-773-1626
E-mail: (Enable Javascript to see the email address).
网址: www.niwlawus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