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不可失—Eb 6 创业许可法规开始生效

美国金润律师事务所 陈文律师

 

今年夏天有不少人询问,Eb 6  创业许可(相当于一种签证)的利弊。 当时觉得大家操之过急, 一个法案还没过最后通过, 何来利弊? 这个好事多磨的Eb 6  签证还是在本月正式呈上移民局常规审理的桌面。

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Eb 6  创业许可? 因为它与一个流行词汇: 初创企业(start-up entitie)或创业紧密联系在一起, 同时也是entrepreneur 企业家的一种可以选择的合法身份。近几年刚刚放开start-up 公司申请H-1 B, 这次Eb 6  的生效, 无疑对跃跃欲试创业者或计划来美国发展的老板们来说是个好消息。 由于H-1 B 申请有时间限制,Eb 6的生效,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和更多选择。

这个 Eb 6  不是绿卡申请, 申请人和配偶可以据此工作, 它其实是一种居留美国的许可证。 Eb 6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。 如果申请人到期后要继续在美国发展, 则需要转换其他身份或申请绿卡。 既然是初创企业家的工作许可, 申请要求的条件与企业密切相关。比如, 1. 申请人要对公司持股起码10%;2. 申请人要具备经营管理经验, 在初创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; 3. 一定投资资金要注入初创企业;4. 申请人延期时要提供创造了最少5个就业机会或企业营业收入每年增长20%的证明等。虽然这种申请不是绿卡, 移民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。

现在看起来,关于Eb 6  的申请条件的规定中有诸多粗线条的规定,经手的移民官有绝对的权力诠释这些规定。 也就是说,有些不清晰的地方, 移民官与申请人之间在律师的帮助下有得理论了。

另外, 喜欢第一个吃螃蟹或者打算抢滩登陆的人,需要抓紧时间准备申请 Eb 6。 原因要从Eb 6 创业签证的诞生说起。Eb 6 创业签证是奥巴马做总统的时候, 利用总统的行政权力, 由移民局制定的一个适用于创业人士在美居留工作的法规。特朗普上台后, 在“美国优先”的倡导下, 这个法规被移民局“体察上意”而企图推迟实施以致搁浅。 由于公众反对移民局的做法并起诉了移民局, 两周前, 美国一个联邦法院于本月做出裁决, 认定该法规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17 日。 尽管木已成舟, Eb 6生效了, 但这仅仅是行政法规, 没有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, 移民局为了阻止这个法规而提交了终止和废除这个法规报告。 这个法规何时被废止现在不得而知, 但是在废止之前递交的案件, 移民局应该受理。正所谓“法不溯及既往”, 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。通俗地讲,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。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。法国民法典规定: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,没有溯及力。

因此, 我们建议赶在移民局撤销这条法规之前,赶紧准备递交材料吧。不过, 既然是特朗普政府不喜欢的法规, 估计移民官会想尽办法刁难申请人, 就像今年的H-1 B 申请。所以大家要做好准备与移民局周旋, 但是, 移民官往往不是律师,他们对移民法律法规的解读也不一定正确, 正如今年的H-1 B 申请, 移民律师们不约而同纷纷向移民官的补充文件要求提出质疑和反驳。

总起来说, Eb 6  创业许可法规开始生效是个利好消息。 机不可失,大家利用这个法规的短暂胜利, 抓紧递交申请。

 

 

金润律师事务所专长Eb1 A/B;Eb1 C; NIW;PERM;H-1B;O-1;L-1等申请, 陈文律师为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办律师,经验丰富,成功率高。(由于移民法律变动频繁,本律师及事务所不保证以上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,个案请向律师事务所咨询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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