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 1 B 对雇主的要求

Eb 1 B对文章数量和引用数量的要求,都比Eb1 A低许多, 因此通过率也高很多。据统计,移民局的Eb 1 B通过率是70%左右,Eb1 A50% 左右。尽管Eb 1 B3年研究经历的要求,大多数博士毕业后,都具备这个条件。移民局也极少对此提出质疑。

 

关键是雇主是否同意作为sponsor 尽管需要雇主提供的文件不是很多, 比如, 永久性工作证明。只要雇主同意sponsor绿卡申请,这类证明还是可以提供。 但找到公司相关人员签字, 有时也颇费周折。 我们刚刚通过一个Eb 1 B 递件3天就来了批准通知, 相比在雇主那里索要签字的种种磨难, 3天好像太快了点。 首先,这个雇主本身有自己的律师, 但我们客户认为, 公司律师不易沟通,也不太在意员工的绿卡申请,因此多次通过种种渠道, 要求自己聘请律师。我们提供了协助同类公司申请Eb 1 B的文件,在他不屈不挠的努力下,雇主终于点头。之后,雇主在我们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名搞得象复印件,我们又小心翼翼要求重签,说尽好话, 总之为了我们客户申请一次成功,再难搞我们也忍了。 好在美国人比较在意打交道的态度, 态度NICE, 他们还是公事公办, 不会轻易刁难。

 

Eb 1 B申请的甜酸苦辣,作为律师感受分明。 甜的是,这类申请人往往具备一个或两个Eb1 A申请条件, 只是整体材料不充足,所以相比而言,Eb 1 B胜算的把握更大。苦的是,有的雇主特别难搞,权限分明,申请人要过五关斩六将,才找到对的人负责处理这件事。 有趣的是, 多数公司主管这方面的部门都不同, 好在移民局也没有限制或明确规定, 由公司哪个部门签字。 自由经济,自由市场, 公司内部的设置由公司决定。

 

总之, NIW 排期停滞不前的时候,Eb 1 B是个不错的选择。 

 

 

金润律师事务所专长Eb1 A/B,Eb1 C, Eb5 NIW, PERM, H-1 B, O-1, L-1等申请,陈文律师为金润律师事务所创办律师, 经验丰富,成功率高。(由于移民法律变动频繁,本律师及事务所不保证以上内容的时效性和完整性,个案请向律师事务所咨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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