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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不可失—Eb 6 创业许可法规开始生效
美国金润律师事务所 陈文律师 今年夏天有不少人询问,Eb 6 创业许可(相当于一种签证)的利弊。 当时觉得大家操之过急, 一个法案还没过最后通过, 何来利弊? 这个好事多磨的Eb 6 签证还是在本月正式呈上移民局常规审理的桌面。 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Eb 6 创业许可? 因为它与一个流行词汇: 初创企业(start-up entitie)或创业紧密联系在一起, 同时也是entrepreneur 企业家的一种可以选择的合法身份。近几年刚刚放开start-up 公司申请H-1 B, 这次Eb 6 的生效, 无疑对跃跃欲试创业者或计划来美国发展的老板们来说是个好消息。 由于H-1 B 申请有时间限制,Eb 6的生效,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和更多选择。 这个 Eb 6 不是绿卡申请, 申请人和配偶可以据此工作, 它其实是一种居留美国的许可证。 Eb 6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。 如果申请人到期后要继续在美国发展, 则需要转换其他身份或申请绿卡。 既然是初创企业家的工作许可, 申请要求的条件与企业密切相关。比如, 1. 申请人要对公司持股起码10%;2. 申请人要具备经营管理经验, 在初创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; 3. 一定投资资金要注入初创企业;4. 申请人延期时要提供创造了最少5个就业机会或企业营业收入每年增长20%的证明等。虽然这种申请不是绿卡, 移民局将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。 现在看起来,关于Eb 6 的申请条件的规定中有诸多粗线条的规定,经手的移民官有绝对的权力诠释这些规定。 也就是说,有些不清晰的地方, 移民官与申请人之间在律师的帮助下有得理论了。 [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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